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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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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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批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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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共同審批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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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(shè) 定 依 據(j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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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決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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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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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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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學(xué)校博士學(xué)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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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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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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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高等學(xué)校博士學(xué)科點專項科研基金管理辦法》(財教〔2002〕123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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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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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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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學(xué)校新農(nóng)村發(fā)展研究院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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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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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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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教育部 科技部關(guān)于開展高等學(xué)校新農(nóng)村發(fā)展研究院建設(shè)工作的通知》(教技〔2012〕1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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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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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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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(shè)立互聯(lián)網(wǎng)域名注冊服務(wù)機構(gòu)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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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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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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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(wù)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(shè)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(wù)院令第41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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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放至省級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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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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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線電設(shè)備發(fā)射特性核準(zhǔn)檢測機構(gòu)認(rèn)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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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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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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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(wù)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(shè)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(wù)院令第41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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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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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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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醫(yī)藥儲備資金安排和動用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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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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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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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(wù)院辦公廳關(guān)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04〕62號)
《國務(wù)院辦公廳關(guān)于印發(fā)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(zé)內(nèi)設(shè)機構(gòu)和人員編制規(guī)定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08〕7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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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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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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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澳臺律師事務(wù)所駐內(nèi)地或大陸代表機構(gòu)設(shè)立許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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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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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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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外國律師事務(wù)所駐華代表機構(gòu)管理條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338號)
《香港、澳門特別行政區(qū)律師事務(wù)所駐內(nèi)地代表機構(gòu)管理辦法》(司法部令2002年第70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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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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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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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澳臺律師事務(wù)所駐內(nèi)地或大陸代表機構(gòu)派駐代表執(zhí)業(yè)許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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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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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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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外國律師事務(wù)所駐華代表機構(gòu)管理條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338號)
《香港、澳門特別行政區(qū)律師事務(wù)所駐內(nèi)地代表機構(gòu)管理辦法》(司法部令2002年第70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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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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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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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(quán)采礦權(quán)價款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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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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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土資源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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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(quán)采礦權(quán)價款管理辦法(試行)》(財建〔2006〕695號)
《財政部、國土資源部關(guān)于探礦權(quán)采礦權(quán)有償取得制度改革有關(guān)問題的補充通知》(財建〔2008〕2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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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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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后不得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(quán)采礦權(quán)價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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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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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銷售的礦泉水的注冊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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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土資源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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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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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土資源部關(guān)于開展礦泉水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》(國土資發(fā)〔2003〕327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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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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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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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與中方打撈人合作打撈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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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運輸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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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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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關(guān)于外商參與打撈中國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辦法》(國務(wù)院令第10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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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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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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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重點水運建設(shè)項目竣工驗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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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運輸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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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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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》
《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》(交通部令2005年第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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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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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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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公路運輸樞紐總體規(guī)劃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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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運輸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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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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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公路運輸樞紐總體規(guī)劃編制辦法》(交規(guī)劃發(fā)〔2007〕365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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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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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取消交通運輸部審批,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仍然保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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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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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航員任職資格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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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運輸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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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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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494號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引航員管理辦法》(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0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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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放至直屬海事系統(tǒng)分支機構(gòu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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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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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事海員外派業(yè)務(wù)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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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運輸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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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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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對外勞務(wù)合作管理條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620號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外派管理規(guī)定》(交通運輸部令2011年第3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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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放至直屬海事管理機構(gòu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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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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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河故道、舊堤、原有工程設(shè)施等填堵、占用、拆毀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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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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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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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3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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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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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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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灌區(qū)續(xù)建配套和節(jié)水改造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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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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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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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(wù)院辦公廳關(guān)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04〕6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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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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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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節(jié)水灌溉增效示范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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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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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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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(wù)院辦公廳關(guān)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04〕6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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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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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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牧區(qū)草原生態(tài)保護水資源保障項目年度計劃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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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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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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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、水利部關(guān)于改進中央補助地方小型水利項目投資管理方式的通知》(發(fā)改農(nóng)經(jīng)〔2009〕1981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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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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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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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項目年度計劃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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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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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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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型排澇泵站更新改造項目建設(shè)管理辦法》(發(fā)改投資〔2007〕1907號)
《關(guān)于印發(fā)全國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方案的通知》(發(fā)改農(nóng)經(jīng)〔2011〕1075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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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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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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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水電農(nóng)村電氣化建設(shè)項目年度計劃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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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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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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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關(guān)于下達農(nóng)村小水電項目2012年中央預(yù)算內(nèi)投資計劃的通知》(發(fā)改投資〔2012〕799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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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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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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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水電代燃料生態(tài)保護工程年度計劃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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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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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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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關(guān)于下達農(nóng)村小水電項目2012年中央預(yù)算內(nèi)投資計劃的通知》(發(fā)改投資〔2012〕799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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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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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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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土保持生態(tài)建設(shè)項目年度計劃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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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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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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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水土保持工程建設(shè)管理辦法》(發(fā)改投資〔2011〕1703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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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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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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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(shè)項目水資源論證機構(gòu)資質(zhì)認(rèn)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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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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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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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(wù)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(shè)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(wù)院令第41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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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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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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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(yè)項目確認(rèn)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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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務(wù)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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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展改革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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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(wù)院關(guān)于調(diào)整進口設(shè)備稅收政策的通知》(國發(fā)〔1997〕37號)
《國家計委、國家經(jīng)貿(mào)委、外經(jīng)貿(mào)部、海關(guān)總署關(guān)于落實國務(wù)院調(diào)整進口設(shè)備稅收政策有關(guān)問題的通知》(計規(guī)劃〔1998〕250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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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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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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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體器官移植醫(yī)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認(rèn)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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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衛(wèi)生計生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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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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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衛(wèi)生部辦公廳關(guān)于對人體器官移植技術(shù)臨床應(yīng)用規(guī)劃及擬批準(zhǔn)開展人體器官移植醫(yī)療機構(gòu)和醫(yī)師開展審定工作的通知》(衛(wèi)辦醫(yī)發(fā)〔2007〕38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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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衛(wèi)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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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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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關(guān)單修改、撤銷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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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(guān)總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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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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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(guān)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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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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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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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關(guān)員資格核準(zhǔ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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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(guān)總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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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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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(guān)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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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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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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享受小型微利企業(yè)所得稅優(yōu)惠的核準(zhǔ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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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(wù)總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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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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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家稅務(wù)總局關(guān)于小型微利企業(yè)預(yù)繳企業(yè)所得稅有關(guān)問題的公告》(稅務(wù)總局公告2012年第14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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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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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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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吸納下崗失業(yè)人員達到規(guī)定條件的服務(wù)型、商貿(mào)企業(yè)和對下崗失業(yè)人員從事個體經(jīng)營減免稅的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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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(wù)總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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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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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(wù)總局關(guān)于支持和促進就業(yè)有關(guān)稅收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0〕84號)
《國家稅務(wù)總局、財政部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教育部關(guān)于支持和促進就業(yè)有關(guān)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》(稅務(wù)總局公告2010年第25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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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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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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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造、銷售和進口國務(wù)院規(guī)定廢除的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和國務(wù)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計量器具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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質(zhì)檢總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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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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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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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放至省
級人民政
府計量行
政主管部
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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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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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(gòu)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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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出版廣電總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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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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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(wù)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(shè)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(wù)院令第41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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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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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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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影制片單位設(shè)立、變更、終止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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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出版廣電總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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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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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電影管理條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34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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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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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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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有毒物品作業(yè)場所職業(yè)衛(wèi)生安全許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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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監(jiān)管總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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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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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使用有毒物品作業(yè)場所勞動保護條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352號)
《關(guān)于職業(yè)衛(wèi)生監(jiān)管部門職責(zé)分工的通知》(中央編辦發(fā)〔2010〕104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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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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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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礦山救護隊資質(zhì)認(rèn)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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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監(jiān)管總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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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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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(wù)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(shè)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(wù)院令第41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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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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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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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礦特種作業(yè)人員(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(shè)備作業(yè)人員)操作資格認(rèn)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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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監(jiān)管總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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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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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(chǎn)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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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煤炭行業(yè)管理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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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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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委托生產(chǎn)行政許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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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總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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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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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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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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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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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(shè)工程征占用林地預(yù)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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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林業(yè)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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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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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(wù)院批轉(zhuǎn)國家林業(yè)局關(guān)于各地區(qū)“十一五”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》(國發(fā)〔2005〕41號)
《建設(shè)項目占用征用林地預(yù)審辦法》(林資發(fā)〔2008〕247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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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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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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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國有林區(qū)森林采伐限額審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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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林業(yè)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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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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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278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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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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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項審批取消后,重點國有林區(qū)森林采伐限額直接上報國務(wù)院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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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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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資旅行社業(yè)務(wù)許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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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旅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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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務(wù)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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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旅行社條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550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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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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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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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行社經(jīng)營邊境游資格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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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旅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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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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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
《國務(wù)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(shè)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(wù)院令第41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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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放至邊境游地區(qū)省級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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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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邊境旅游項目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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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旅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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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、
外交部、
海關(guān)總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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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(wù)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(shè)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(wù)院令第412號)
|
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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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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煙草新品種審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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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煙草局
|
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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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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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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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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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華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(rèn)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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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外專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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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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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(wù)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(shè)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(wù)院令第412號)
|
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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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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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人進入國家級海洋自然保護區(qū)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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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海洋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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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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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(qū)條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167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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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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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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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洋石油勘探開發(fā)溢油應(yīng)急計劃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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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海洋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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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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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(huán)境保護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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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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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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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岸工程建設(shè)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書審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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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海洋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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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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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(huán)境保護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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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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僅取消國家海洋局的審核,環(huán)境保護部的審批仍然保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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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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鐵路企業(yè)國有資產(chǎn)產(chǎn)權(quán)變動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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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鐵路局
|
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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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(wù)院辦公廳關(guān)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04〕6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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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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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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鐵路企業(yè)公司改制事項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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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鐵路局
|
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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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(wù)院辦公廳關(guān)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04〕62號)
|
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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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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鐵路運價里程和貨運計費辦法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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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鐵路局
|
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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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(wù)院辦公廳關(guān)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04〕6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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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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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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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辦集郵票品集中交易市場許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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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郵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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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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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(wù)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(shè)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(wù)院令第41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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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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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由省級郵政行政主管部門實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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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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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機構(gòu)和團體拍攝考古發(fā)掘現(xiàn)場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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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文物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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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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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(wù)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(shè)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(wù)院令第41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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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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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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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公民、組織和國際組織參觀未開放的文物點和考古發(fā)掘現(xiàn)場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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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文物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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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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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涉外工作管理辦法》(1990年12月31日國務(wù)院批準(zhǔn),1991年2月22日國家文物局令第1號發(fā)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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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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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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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洋大型拖網(wǎng)、圍網(wǎng)作業(yè)的漁業(yè)捕撈許可證核發(fā)(不含涉外漁業(y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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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(nóng)業(yè)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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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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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(yè)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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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漁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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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項為“捕撈許可證核發(fā)”的子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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